济宁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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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未按约定支付技术转让费,属于受让人违约,转让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七条 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八百五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未按约定支付技术转让费,属于受让人违约,转让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七条 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八百五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