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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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 标人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 标人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