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法律法规1
景德镇债权人死亡后继承人起诉状的要点
景德镇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遗嘱继承吗?
景德镇继承人有什么行为的丧失继承权
景德镇本人亲笔遗嘱有效吗
景德镇遗嘱是否可以提确认之诉
景德镇房产继承和赠与的区别
景德镇怎么确定法定继承人
景德镇财产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景德镇继承法债务是否继承
景德镇侄子可以继承叔叔的土地吗
景德镇继子有权继承后爸的遗产吗
景德镇孙子不能继承爷爷奶奶的房产吗
景德镇已故子女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景德镇未成年是否可以继承房产
景德镇遗嘱与法定继承的关系
同居期间参与共同劳动是可以分割共有财产的。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期间参与共同劳动是可以分割共有财产的。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