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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行洪区搬迁补偿标准
时间: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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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 场价格。

2.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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