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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百零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百零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