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法律法规1
呼伦贝尔交通事故赔偿跟保险公司协商不好怎么办
呼伦贝尔公司股权转让银行贷款谁承担
呼伦贝尔被判刑对养老保险有没有影响
呼伦贝尔被撞了起诉保险公司还是肇事者
呼伦贝尔贷款逾期什么责任
呼伦贝尔伪造发票是什么罪
呼伦贝尔事故车车主不签字能报保险吗
呼伦贝尔交通事故肇事方保险如何赔付
呼伦贝尔限制消费令解除后影响贷款么
呼伦贝尔人保一直拖着不给钱怎么办
呼伦贝尔药驾保险公司赔偿吗
呼伦贝尔事故保险垫付后肇事者还需要做什么
呼伦贝尔自然灾害把车损坏了保险公司赔吗
呼伦贝尔丈夫瞒着妻子房产抵压贷款,需要妻子偿还吗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规定时限。《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中作出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呼伦贝尔呼伦贝尔经济纠纷律师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规定时限。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中作出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呼伦贝尔呼伦贝尔经济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