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法律法规1
呼伦贝尔债权人死亡后继承人起诉状的要点
呼伦贝尔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遗嘱继承吗?
呼伦贝尔继承人有什么行为的丧失继承权
呼伦贝尔本人亲笔遗嘱有效吗
呼伦贝尔遗嘱是否可以提确认之诉
呼伦贝尔房产继承和赠与的区别
呼伦贝尔怎么确定法定继承人
呼伦贝尔财产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呼伦贝尔继承法债务是否继承
呼伦贝尔侄子可以继承叔叔的土地吗
呼伦贝尔继子有权继承后爸的遗产吗
呼伦贝尔孙子不能继承爷爷奶奶的房产吗
呼伦贝尔已故子女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呼伦贝尔未成年是否可以继承房产
呼伦贝尔遗嘱与法定继承的关系
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权益做出的书面协议的,分手后按照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没有协议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即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权益做出的书面协议的,分手后按照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没有协议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即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