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法律法规1
呼和浩特交通事故赔偿跟保险公司协商不好怎么办
呼和浩特公司股权转让银行贷款谁承担
呼和浩特被判刑对养老保险有没有影响
呼和浩特被撞了起诉保险公司还是肇事者
呼和浩特贷款逾期什么责任
呼和浩特伪造发票是什么罪
呼和浩特事故车车主不签字能报保险吗
呼和浩特交通事故肇事方保险如何赔付
呼和浩特限制消费令解除后影响贷款么
呼和浩特人保一直拖着不给钱怎么办
呼和浩特药驾保险公司赔偿吗
呼和浩特事故保险垫付后肇事者还需要做什么
呼和浩特自然灾害把车损坏了保险公司赔吗
呼和浩特丈夫瞒着妻子房产抵压贷款,需要妻子偿还吗
当事人所属公司或职工近亲属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的可先申请劳动仲裁,在经过伤情稳定后若当事人劳动能力受影响,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不同伤残等级获得不同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所属公司或职工近亲属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的可先申请劳动仲裁,在经过伤情稳定后若当事人劳动能力受影响,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不同伤残等级获得不同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