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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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的沉默视为接受继承,而受赠人的沉默视为放弃接受遗赠。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后,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而接受遗赠人,没有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视为放弃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人的沉默视为接受继承,而受赠人的沉默视为放弃接受遗赠。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后,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而接受遗赠人,没有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视为放弃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