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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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包括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如下:1、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惩罚性。【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如下:
1、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3、惩罚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