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律法规1
合肥破坏耕地罪量刑标准
合肥缓刑是否影响工作
合肥党员醉驾是不是要从重处罚
合肥诈骗20万判刑多长时间
合肥过了缓刑期又犯罪
合肥酒后驾驶肇事逃逸找人顶包一起怎么判
合肥挣差价犯法吗
合肥诈骗三十万判几年
合肥被诈骗到老挝可以回来嘛
合肥传播虚假消息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合肥销售劣药罚款多少
合肥被打还击算正当防卫吗
合肥质量不合格产品赔偿标准
合肥当事人申请司法拘留法院一般会怎么做
合肥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包括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除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刑外,一般是不适用减刑的。法律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 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