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律法规1
合肥公司变更哺乳期女职工岗位需要征得同意吗
合肥同一股东可以代持部分股份吗
合肥控股股东什么意思
合肥股东拒绝承担债务怎么办
合肥公司财产清算要多久
合肥吸收合并公司注册资本怎么处理
合肥公司减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合肥全资子公司设立程序
合肥股权转让必须股东亲自到场么,具体流程是什
合肥非自然人控股或投资的法人独资
合肥执行董事兼经理是什么意思
合肥股东的定义
合肥合伙开店出了事谁负责
合肥公司营业执照不年审会自动注销吗
合肥执行董事是不是高管
法律并未对质押合同的期限有所限制,因此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可约定协商,并以协商的期限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并未对质押合同的期限有所限制,因此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可约定协商,并以协商的期限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