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律法规1
合肥如何计算工伤赔偿金
合肥公司员工不干活 能降工资或者解雇吗‘’
合肥公司如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合肥退休人员离世后要领哪三种钱
合肥公务员工龄满20年以上的可以申请退休吗
合肥农村临时工被雷电死属工伤吗
合肥退休后收受财物司法解释
合肥上班期间突然死亡算工伤吗
合肥克扣员工年终奖向谁投诉
合肥1973年出生的女性能赶上延迟退休吗
合肥长时间劳累患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合肥1965出生退休延几年
合肥上下班路上意外死亡算工亡吗
合肥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合肥公司要求上十二小时可以不上吗
法律分析: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