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律法规1
合肥交通事故赔偿跟保险公司协商不好怎么办
合肥公司股权转让银行贷款谁承担
合肥被判刑对养老保险有没有影响
合肥被撞了起诉保险公司还是肇事者
合肥贷款逾期什么责任
合肥伪造发票是什么罪
合肥事故车车主不签字能报保险吗
合肥交通事故肇事方保险如何赔付
合肥限制消费令解除后影响贷款么
合肥人保一直拖着不给钱怎么办
合肥药驾保险公司赔偿吗
合肥事故保险垫付后肇事者还需要做什么
合肥自然灾害把车损坏了保险公司赔吗
合肥丈夫瞒着妻子房产抵压贷款,需要妻子偿还吗
担保人的风险视担保合同约定而异,如是一般保证责任相对影响较小;如是连带责任则风险较大,基本等同于“共同债务人”。负有连带责任,在当事人还不上款项时需要代替进行还款。还款之后再向贷款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合肥合肥经济纠纷律师
担保人的风险视担保合同约定而异,如是一般保证责任相对影响较小;如是连带责任则风险较大,基本等同于“共同债务人”。负有连带责任,在当事人还不上款项时需要代替进行还款。还款之后再向贷款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肥合肥经济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