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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股东拒绝承担债务怎么办
时间: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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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 股东拒绝承担债务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通常是以其出资来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的。如果股东如实履行义务,并且没有出现抽逃出资行为的。那么一般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出资行为的,那要承担连带责任。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款或者第二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百四十八条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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