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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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应注意的问题:出租房的主体资格;租房时房屋的状况及房屋的装潢及随房物品;对租房者是否有权转租明确约定;约定房屋修缮责任;约定出租方在收纳每月房租时须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哈尔滨房产律师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应注意的问题:出租房的主体资格;租房时房屋的状况及房屋的装潢及随房物品;对租房者是否有权转租明确约定;约定房屋修缮责任;约定出租方在收纳每月房租时须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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