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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农村土地女儿有没有继承权
时间: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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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不是个人财产无法继承,因为土地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归村集体所有,但是如果在土地上建有房屋,那么女儿就有可能获得土地上的房屋继承权,即使农村女儿没有对土地的继承权,但可以对土地有居住权,女儿可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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