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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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违规住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对上述违反法律法规的场所,公安消防机构、派出所可进行临时查封;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违规住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对上述违反法律法规的场所,公安消防机构、派出所可进行临时查封;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