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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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房屋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之后,随时可以搬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自房屋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之后,随时可以搬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