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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时间: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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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中的一方欺诈另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4、用胁迫的手段威胁对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5、房屋出租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6、房屋面面双方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个人利益签订的合同属于有争议的合同,也是无效的。7、如果房屋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那么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之前不能出售,否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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