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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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如果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大兴安岭行政诉讼律师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如果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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