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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时间:202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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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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