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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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失效的情形:1、遗嘱内容侵害、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遗嘱失效的情形:1、遗嘱内容侵害、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