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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离婚时一方要求分割未继承遗产的怎么办
时间: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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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部分遗产,由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都可以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而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才归于无效,故夫妻另一方对部分遗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只是一种期待权,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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