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法律法规1
滁州合同纠纷附件不提供违法吗
滁州事实合同法律上认可吗
滁州合同被换页了怎么办
滁州合同终止的构成要素
滁州借条转让有法律效力吗
滁州承包合同违约金怎样计算
滁州买卖合同支持3分利息吗
滁州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
滁州合同解除后可以再起诉吗
滁州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可以公证吗
滁州施工合同不合理怎么办
滁州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滁州如何确认合同是否无效
滁州货运合同订立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滁州合同欠款诉讼时效为几年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租赁合同到期自动续签的可能性,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租赁合同到期自动续签的可能性,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