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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行政处罚听证依申请还是依职权
时间: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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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的召开必须是依申请,行政机关不会依职权主动召开。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将要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可以依法申请召开听证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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