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法律法规1
长春破坏耕地罪量刑标准
长春缓刑是否影响工作
长春党员醉驾是不是要从重处罚
长春诈骗20万判刑多长时间
长春过了缓刑期又犯罪
长春酒后驾驶肇事逃逸找人顶包一起怎么判
长春挣差价犯法吗
长春诈骗三十万判几年
长春被诈骗到老挝可以回来嘛
长春传播虚假消息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长春销售劣药罚款多少
长春被打还击算正当防卫吗
长春质量不合格产品赔偿标准
长春当事人申请司法拘留法院一般会怎么做
长春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包括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