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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苏州小时工更低工资标准
时间: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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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月更低工资标准,由原1940元/月调整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更低工资标准,由原17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

法律依据:《更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更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更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更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更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更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更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更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更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更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更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更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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