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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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有担保属性,即作为主合同债权的担保,如果是由于交纳定金买房者的原因导致未签署主合同,定金不可以退还,但是,如果是因为售房者的原因导致未签署主合同,售房者应该向交纳定金的买房者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有担保属性,即作为主合同债权的担保,如果是由于交纳定金买房者的原因导致未签署主合同,定金不可以退还,但是,如果是因为售房者的原因导致未签署主合同,售房者应该向交纳定金的买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