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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司法解释
时间: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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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对财产的处分权是属于所有人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并且很可能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在特殊情况下的无权处分行为,法律出于鼓励交易的考虑,规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种处分行为所订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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