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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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应当能够制造或使用,即具备可实施性。第二,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必须能够带来积极的效果,即具备有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第四款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应当能够制造或使用,即具备可实施性。
第二,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必须能够带来积极的效果,即具备有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第四款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