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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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偶(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四)兄弟姐妹(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七条 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顺序继承人。
(一)配偶(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四)兄弟姐妹(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七条 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