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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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办理房产登记证的部门。1、乡镇上有乡镇建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宅基地的使用及房屋建造情况,核实后,签字盖章。2、县级规划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后,由乡镇一级的主管部门发证。《房屋登记办法》第八条 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第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浙江房产律师咨询
农村办理房产登记证的部门。1、乡镇上有乡镇建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宅基地的使用及房屋建造情况,核实后,签字盖章。2、县级规划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后,由乡镇一级的主管部门发证。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条 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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