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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销售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时间: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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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销售产品违反法律规定被责令停止销售的,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属于行政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 警告;

(二) 罚款;

(三)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 责令停产停业;

(五)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 行政拘留;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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