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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时间: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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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不同。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更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3.法律特征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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