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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旗使用在广告上的处罚
时间: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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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通过网站发布含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以及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广告,相关司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机关、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更”、“更佳”等用语;

(四)损害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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