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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在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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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更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更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更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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