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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合作社法人和股东承担的责任
时间: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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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民法典》中规定:滥用了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的就会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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