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律法规1
山东企业工厂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山东如何提高拆迁补偿
山东房子拆迁没房产证还能得到拆迁补偿吗
山东旧城区改造和修路拆迁的补偿政策的区别
山东房屋拆迁以航拍图为准合法吗
山东河北省业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山东农家乐遭遇拆迁怎么维权
山东拆迁或搬迁宅基地怎么赔偿
山东上海拆迁政策
山东商业拆迁与公益拆迁有哪些区别
山东征地补偿支付有哪些方式
山东拆迁户房子买了没有过户怎么办
山东郑州市企业厂房拆迁赔偿标准
山东工厂拆迁职工有分地款吗
山东征地遇养蜂场怎么办
农村土地在承包期内,如果有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主自愿放弃承包的土地等情形时,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营权证收回后加注作废字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农村土地在承包期内,如果有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主自愿放弃承包的土地等情形时,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营权证收回后加注作废字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