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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安置房是婚后财产吗
时间: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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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为婚后财产具体如下:1、若婚后取得房子后,房子登记为自己的名字,则该房子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若婚后取得房子后,房子登记为双方的名字,则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将双方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在房产加名时,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若无约定,视为夫妻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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