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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商标撤销连续三年公告几天
时间: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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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细则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注册商标不实用的,应当自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三年后申请撤销该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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