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是破坏经济秩序管理当中的一种罪名,也是经常发生在是市场交易中的。 为了打击相关犯罪,根据时代的发展,制定了有关司法解释。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关于此种罪名的司法解释: 更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八十九条: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九十条: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第九十一条: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