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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征地苹果树补偿标准
时间: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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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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