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法律领域-吉林交通事故

切换城市

吉林交通事故车上货物交警应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2-08-09
浏览次数:6
分享到: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押当事车辆调查处理。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百六十二条、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百六十二条 对于依法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的财物以及由公安机关负责保管的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挪用、调换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案财物的保管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承担。


1069
律师在线
3161
今日解答
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