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法律领域-交通事故

切换城市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2-08-07
浏览次数:263
分享到: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方式如下:

1、购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而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

2、挂靠经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取得运行利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包括挂靠人和具有监督管理义务的被挂靠单位。

3、承包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直接侵权人和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

4、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按出借人有无过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责任主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1069
律师在线
3161
今日解答
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