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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房屋买卖属于政府哪个部门管辖
时间: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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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房管部门,当地没有设相关部门的,可以去当地的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更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更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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