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律法规1
江苏破坏耕地罪量刑标准
江苏缓刑是否影响工作
江苏党员醉驾是不是要从重处罚
江苏诈骗20万判刑多长时间
江苏过了缓刑期又犯罪
江苏酒后驾驶肇事逃逸找人顶包一起怎么判
江苏挣差价犯法吗
江苏诈骗三十万判几年
江苏被诈骗到老挝可以回来嘛
江苏传播虚假消息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江苏销售劣药罚款多少
江苏被打还击算正当防卫吗
江苏质量不合格产品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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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包括
已行政处罚还能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竞合时,不应当受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约束。但在处罚的执行上应当适用同种类处罚不叠加计算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