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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死刑如何执行的
时间: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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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更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更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更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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