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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行贿罪管辖
时间: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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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具有刑事侦查权力的公安部门管辖。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最终的提起公诉追责的部门是检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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