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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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包括
没收,没收全部的财产的意思,就是没收现有的全部财产,以及因此而可能产生的得益。 也就是说,使用非法所得而购买的保险,其保险得益,也在没收的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江苏刑事辩护律师
没收,没收全部的财产的意思,就是没收现有的全部财产,以及因此而可能产生的得益。 也就是说,使用非法所得而购买的保险,其保险得益,也在没收的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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